德孝文化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之一,以“孝”贯穿着中国传统美德,具继承性和时代性。它不仅仅是“善事父母”,更是社会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。从“德”与“孝”的关系上来看,“孝”既是“德”的根本,又是“德”的具体内容,二者具有内在的张力和联系。从意识形态来看,德孝文化一方面是一种精神、一种传承,但另一方面它的具体特征“爱”、“敬”、“忠”、“顺”纳入了实践内容。从德孝文化的发展与演变来看,随着朝代的更替和社会的变迁,德孝文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,具有不同的内涵,它发展的形态也不一样,因此在研究德孝文化时,要求我们采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研究方法。德孝文化在中国社会长期以来占有很重要的地位。而如今,德孝观念在受到批判的同时,又需要重建。21世纪,该如何以批判和继承的态度对待德孝文化,这仍是值得我们当代人思考的问题。
德孝文化的概念界定
自古以来,“德”和“孝”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概念,在某种意义上说,中国传统文化的本质就是德孝文化。在汉代许慎的《说文解字》中:“德,升也。”由于“升”是向上、提高的意思,所以德在这里所表现的意思是提升自己、崇尚好的品格。而“孝”在《说文解字》却有更加详细的表述:“善事父母者。从老省,从子。子承老也。”许慎认为,孝是“善事父母”,进一步来说,“孝”是由老字省去右下角的形体,与“子”字再重新组合的一个会意字。,既然孝是会意,我们就可以这样理解,一个子女搀扶着一个老者(父母)。这样,“孝”的善事父母之内涵就完全吻合了。而在现当代,我们可以说,“善事父母”作为子女对父母尽孝可以当作是一种美德和善行。
在《说文解字》中,许慎对“德”和“孝”的解释,我们不难发现,德孝就是作为子女要提高自身对父母尽孝的一种美德或善行。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如何将这种善行践行到“善事父母”之中。在《孝经·开宗明义章第一》就说:
“夫孝,始于事亲,中于事君,终于立身。”
孝,是从服侍父母开始的,进而尽忠君王,才能达到安身立命的境界。换句话说,在内(家庭)要对父母尽孝;在外(国家)要对君主尽忠。当忠孝皆备而扬名四海时,那才是父母的荣耀,也就达到“终于立身”的境界。正如《孝经》中说:“立身行道,扬名于后世,以显父母,孝之终也。”
德孝文化,不是简单的“德”与“孝”叠加而成,而是相互包含,相互联系,你中有我,我中有你,从而形成一种对家庭尽孝、对社会应作出贡献、对国家尽忠的价值观。从狭义义来看,德孝文化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,以“孝”贯穿着中国的传统美德。而从广义上来看,德孝文化不仅仅是中国传统文化,而且它还与当代的经济、政治、社会、环境相联系,具有时代性和发展性的德孝文化。例如山西省运城市,以“德孝文化”来与城市建设相结合,走出一条“德政千秋,孝成天下”的道路。运城市充分利用德孝之首的“舜帝”,来发展当地的德孝文化。这既反映了政府对精神风貌和素质文化的重视,又能充分合理的利用文化资源来构建文化特色,在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,也能够很大程度上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文明建设。
德孝文化之“德”与“孝”内在张力
“百善孝为先”。孝,是中华传统伦理的核心概念,也是中华传统伦理的始基和根本。此外,它还是诸德之首,德之本。那么,孝何以成为诸德之首,德之本呢?“孝”与“德”又具有怎样的张力呢?如果要回答这两个问题的话,事实上,我们应该去寻求“孝”与“德”内在的联系。
为什么说孝是诸德之首呢?
首先,在这里要作出解释的是“诸德”。它是指儒家的“五常”之德,即仁、义、礼、智、信诸德。很显然,在儒家看来并没有把孝放在这“五常”的首位,而“仁”才是首位。原因在于,“五常”是一种普遍的道德,也常常作为当时社会的道德规范;而孝作为“善事父母”的特殊道德就没有被纳入“五常”之中。事实上,在宗法制的社会儒家倡导以“仁爱”为核心的价值体系和伦理精神,就隐含了孝。作为本体的孝隐含在“五常”之内,而“五常”无可厚非的具体显现着孝的不同面。正如朱熹在解释“理一分殊”时所借用佛家词语“月印万川”一样。无论怎样我们对孝的认识,也要通过各种具体的表象才能真正把握。
其次,孝是德的根本,也是徳的本体。德孝文化之“德”与“孝”,其实质是“孝”的一体两面。在《孝经》中:“夫孝,德之本也”。自从孝产生以来,它就占据核心地位,受到统治阶层的重视,尤其是汉代打出了“以孝治天下”的旗号,可见孝成了治理国家的根本性的道德要素。原因何在?孝是德的至高点,也是核心的要道,能够顺民、安民,使百姓无怨言。所以《孝经》中说:“子曰:‘先王有至德要道,以顺天下,民用和睦,上下无怨?”贤明的君主能够用圣德顺应天下,使天下臣服、和睦,这才是治理国家的核心要领。
最后,孝是中华传统伦理体系的起点和终点。自古以来,中国传统文化就是以儒家为首的“德孝文化”。尤其是,在宗法制、血缘伦理、政治伦理统一的中国传统伦理之下,德孝占显得更加的突出。因为德孝本身就是产生于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之中,它既是家天下,又是国天下,更是德之本,德之首等等。一般而言,儒家的核心是“仁”,而仁却是孝的根本。在《论语·述而》说道:
“君子务本,本立而道生,孝弟也者,其为人之本与。”
孔子认为,作为一个君子一定要务实的根本---孝悌,同时也是人之为人的本质特征。同样,我们也可以说是儒家以“仁”的思想,就是孝的理论。如果没有孝,那么哪来“仁”呢?
总之,孝作为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之首,既是德的根本,又是德的具体表现,它具有德的双重性。因此,在德孝文化研究中,我们可以把德孝文化说成是孝文化,因为孝本身也是一种德。
德孝文化之特征:“爱”、“敬”、“忠”、“顺”
“德孝”在中国传统伦理上最为基本的意思是“善事父母”,即子辈不仅仅是对父母要履行赡养的义务,而且更进一步讲,也是子女对父母的一种伦理意识和行为规范。那么,这样的伦理意识和行为规范,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又何以表现呢?在《孝经·士章第五》中说:
“资于事父以事其母而爱同,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,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,兼之者父也。 故以孝事君则忠,以敬事长则顺,忠顺不失,以事其上,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。”
这里要表达的是:对父与对母的爱应该是等同的,同样,对父母的敬重应该与对君王的敬重是等同的。只有这样才不会失去爱、敬、忠、顺,也只有这样才能“立身”。因此,笔者认为,爱、敬、忠、顺是既是德孝文化的本质特征,又是德孝文化的具体体现。换言之,德孝文化是由爱之心、敬之意、忠之事、顺之情组合而成的。从逻辑上来说,尽管“爱”先来自于亲人的爱,它是一种自然的情感,进而推导出对君王的“敬”,最后上升到对父母的“顺”(相当于我们对父母的孝)和对君王的“忠”,可谓是“忠孝两全”,但是爱敬忠顺的地位是一样的,只是表达的意思不一样而已。对爱敬忠顺详而叙述的话,即爱心、敬意、忠德、顺行。
首先,爱,在伦理意义上来说,它是一种道德情感,不是当代常把爱理解为爱情的“爱”。从儒家学派来讲,“爱”是一种仁爱,这种“爱”源自人天然的情感,具有“不虑而知,不学而能”之先天之意,正如孩子对父母的感情是最真挚的。为什么会这么说呢?是因为我们每个人一生下来,就免不了和父母发生血缘关系,而孩子情感的产生首先是生育、哺育他的人充满了生命的情感,只有这种发自内心的情感,才能做到对父母的爱,才能做到对父母无微不至的关爱,才会“善事父母”。在中国历史中关于对父母的典故不胜枚举,其中大舜孝感动天、黄香扇枕温衾、王祥卧冰求鲤、董永卖身葬父最具有代表性,也常常为人津津乐道。由此可见,孝是源于子女对父母的爱。试想,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父母都不爱的话,又何以爱他人呢?
其次,如果说爱是基于一种以血缘纽带而形成的道德感情的话,那么,敬则是基于伦理关系而产生的理性之意。这种敬不仅仅是一种爱的显现,而且还是孝的具体之意。在中国传统伦理中“君君臣臣、父父子子”严格的等级、尊卑关系之中,“敬”顺其自然就成为了伦理精神本质之一。在这我们并不是说“敬”是身份的尊卑而产生的,如果这样说的话,很显然不是内心的“敬”,而是一种“淫威”下的屈服和卑躬屈膝。恰恰相反的是,敬是一种道德意志,或是一种道德情感,它产生于对父母的爱意,对父母的尊敬。在此借用,在西方哲学史上,德国哲学家康德曾经也解释过“敬”,他认为,敬是我们对法则的敬重,只有内心存有对法则的“敬重感”,才会出于义务的履行道德义务。正是如此,他才说作为理性的存在者能够为大自然立法(自我法则),而履行自己的义务,获得一种崇高的人格魅力和尊严。同样如此,我们对父母的敬,跟康德所说的“敬”有异曲同工之妙,都能彰显要对父母的敬,作为一种普遍的法则而存在。绝不是出于某种尊卑关系而产生出来的敬,这种“敬”就背离了我们中华民族传统“以敬为孝”之思想。
“敬”作为德孝文化之伦理本质特征之一,它有很广泛的内涵。笔者通过对古典文献的梳理,总结大致有以下几点:
一,敬礼。礼仪制度能够使人产生敬畏。在《论语·为政》樊迟问孝里说到:“生,事之以礼,死葬之以礼,祭之以礼。”这种事生、事死、事祭之礼,足以表明对父母的敬。孔子不仅樊迟对“以敬为孝”如此回答,而且对于子游问孝,他说:“今之孝者,是谓能养。至于犬马,皆能有养,不敬,何以别乎?”这里意思是说,如果是仅仅把孝理解为对父母简单的以食来供养的话,那跟犬马就没有什么区别了?换言之,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有道德情感,由这种情感而产生出来的敬而爱是人最大的本质特征。因此,无论是事生还是事死,都应该合乎礼制来尊敬父母。
二,敬让。在《论语·为政》里子夏问孝中:“色难,有事弟子服其劳,有酒食先生馔,曾是以为孝乎?”敬让,不是简单看父母脸色行事,也不是简单把酒食让父母先吃,而是无论在什么情形下,都能保持对父母的恭敬和谦让。不趋于表面,而在实际中让父母感受到子女的这种敬让,才能称的上是一种孝。否则的话,就会“曾是以为孝乎?”。
三、敬尊。在这里要说明的是,敬尊是“尊亲”的意思,尊重自己的亲人,这个亲人首先是父母。在《礼记·祭义》中曰:“孝有三,大孝尊亲,其次弗辱,其下能养”。孝是有等级之分的,最大的孝是“尊亲”,即尊重自己的父母。实际上,这与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”相呼应,为人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子孙能延续下去,有传承接代之意。如果无后的话,那么就等于是断了祖宗的香火,违背了父母的意愿。因此,在这个意义上说,“尊亲”就是顺从父母的意志。第二等孝“弗辱”就是要为父母争光,而不是让父母替子女蒙羞。最低等的孝,也就是最基本的孝那就是赡养。这等孝已经纳入了我国的法律,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条文规定,作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。
四、敬爱。其中敬就包含爱的意思。《孝经·天子章第二》说:“爱亲者不敢恶于人,敬亲者不敢慢于人,爱敬尽于事亲。”这里所要告诉我们的是,对于自己的亲人要“爱”和“敬”。尽管这里所讲天子是如何践行孝,但是对于我们普通百姓同样也需要爱和敬。只是这里所讲“爱”和“敬”的范围不仅仅是限定在国家之内,而是进一步渗透到平常百姓家庭之中。
再次,忠,其意义比较广泛,最基本的是公而忘私,天下为公的意思。就忠的对象而言,包括忠于人、忠于己、忠于国、忠于君、忠于事、忠于业、忠于理、忠于义等等。以往,我们狭隘地以为忠就是为君尽忠,但事实上并非如此。就如孙中山所说:“我们现在说到忠于君,固然不可为;说忠于国是可不可呢?忠于事又是可不可呢?我们做一件事,总要始终不渝,做到成功,如果做不成功,就是把生命牺牲,亦所不惜,这便是忠。”在这里,我们就详而述之忠于事。在《孝经》看来忠于父母之事就是伦理意义上的忠,即专指忠于父母。那为什么我们要把忠看作孝的伦理精神本质特征之一呢?因为忠是奉献自己,公而忘私是从爱中产生出来的,或者说忠是爱人行为的具体表现。爱人是对一己之私的超越,是一种利他主义。如果你去爱一个人,就是发自内心的去关心、帮助、爱护,甚至可以为他奉献自己的生命。试想,子女对父母之昏定晨省、冬温夏凉、嘘寒问暖、忧侍疾等诸多孝行,难道不是出于爱心吗?必然是出于爱心,这就与“孝慈则忠”,“移孝作忠”不谋而合了。
最后,顺,也是孝的伦理精神本质之一。如果说敬和忠是爱的实践和确证的话,那么,顺则是对爱的落实和贯彻。事实上,顺最基本的解释是顺从、无违的意思,这不仅要承父母之志,而且又要对长辈、兄长有所敬顺。正如《孝经·士章第五》中所说的:“以敬事长则顺,忠顺不失,以事其长”。接下来,在《论语这部典籍中有大量的篇幅来论证“顺”,例如《论语·为政》说:“孟懿子问孝,子曰:‘无违’。”在孟懿子问孝于孔子的过程中,仅仅“无违”二字就阐述了孝的具体内涵。什么是“无违”呢?无违是不违背父母的意志,就是顺从的意思。《论语·里仁》曰:“事父母几谏,见志不从,又敬不违,劳而不怨。”孔子认为凡事我们都应该对父母心存恭敬之心,哪怕是父母有什么过失,虽然要进行适当的谏言,但也不能违背父母的志意,这才能称之为孝子。
结 语
德孝文化作为中华传统的核心内容,既需要我们继承和发扬。当代在构建和谐社会既离不开崇德向善的风气,又离不开家风的建设。在家风的建设中,中国自古以来是以“孝”为伦理本位的思想,用家中的“孝”来扩展到为国尽忠,最后升华到“兼济天下”的政治理想。所以,德孝文化是中华民族得以延续的精神命脉,它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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